《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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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规定,我局结合全区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审理标准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内 蒙古自治区国家税 务局系统重大税 务案件审理权 限及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审 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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