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7〕7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7〕79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培训。要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水平。
二、细化责任,全力推动落实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要对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并结合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理顺工作机制。要注重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联动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各协办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国税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政务公开任务目标细化为具体措施,认真细致抓落实。要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省国税局将对各地落实《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把握重点,切实加强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由专人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审查;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规范性文件解读,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