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化“一户式”征管纸质资料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化“一户式”征管纸质资料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业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一户式”征管资料电子信息,逐步实现向电子化档案管理过渡,结合金税三期系统要求,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予以减化。省局征科处对青地税征函〔2008〕15号文件中有关要求进行了修改,现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减化纸质资料范围
本次减化的纸质资料是《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申报征收类资料中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工资表
(一)各类申报表。纳税人已通过《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纸质资料。
(二)各类财务报表。纳税人已通过《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报送的,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纸质资料。
通过介质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由办税服务大厅负责数据导入,不再收集纸质资料。
(三)工资表。纳税人已通过《个人税收管理系统》报送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表,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纸质资料。
纳税人无法报送上述电子资料的,由区县局指定专人将该部分信息采集后,录入金税三期系统,确保纳税人电子资料完整性。
二、其他事项
(一)各级地税机关在税收管理业务中,向纳税人下达的税额核定、日常检查、纳税人欠税确认表、税务处理、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听证、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执法类文书,除系统中保留电子文书以外,需保存纸质文书和相应的送达回证。稽查部门向征管部门反馈的稽查建议反馈意见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需保留其纸质资料。风险管理流程各环节特别是风险应对、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产生的相关文书需保留其纸质资料。
(二)金税三期中可生成的各类报表(除欠税管理台账外)均以系统生成为主,无需再保留手工报表资料。
青海省地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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