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16〕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8 03:03:23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意见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6〕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活动的意见》(税总发〔201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以来,省局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省国税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署了“征信互认 银税互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可在上述已签署协议的指导下,与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或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各级银税合作机制落实到位。
附件:【略】
1.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深圳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易信企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税银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征信互认 银税互动”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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