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浏览量:          时间:2017-11-21 02:08:5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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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失效, 废止, 税收, 规范性文件, 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告, 2016年,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