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2 00:52:4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地税合作纵深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6〕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7〕1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联合办税服务能力,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国地税合作2017年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总体要求。推行“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就是在我省已存在的联合办税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完全打破窗口和部门的界限,做到“一窗受理、两税通办”,有效解决纳税人“两头跑、重复办”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打造统一规范高效的办税服务新模式,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打下坚实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一窗式”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合作站位,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凝聚合作共识,集聚合作力量,有效整合国地税服务资源,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二、统筹规划、加强组织

按照总局要求,3月底前全省税务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厅可从“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一窗两人两机两系统”、其他“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别处理”三种办税服务模式中,任选一种实现办税服务厅国税、地税业务“一窗受理”,并逐渐向“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模式过渡。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的全覆盖,各办税服务厅剔除车购税、社保基金等纯业务窗口外,可结合本地实际办税情况设置窗口,为避免小型办税服务厅窗口资源的浪费,对推行窗口数目不做强行限制。

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充分发挥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划定“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的覆盖范围和推进时间路线图,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局领导担负具体责任,要统筹协调,一抓到底。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集成理念,运用集成方法,发挥出集成效应,实现“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前台与后台的无缝对接和整体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导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要运用绩效管理这个“指挥棒”,发挥好导向作用,各部门要加强纵向业务指导、横向实时沟通,并定期通报,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促进合作任务落实。要加强对“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工作的督促落实,要加强督查督办,紧盯重点任务、关键时点,开展督查评估,推动“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工作提质增效。要最大程度解决纳税人关切,对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消除纳税人办税“痛点”,要把办税便利化真正作为现阶段推进国地税合作、放管服结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重要抓手。

省国税局、地税局将不定期组织联合调研、联合督导,实时掌握各地落实和推行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合作事宜,解决推行困难,助推“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工作顺利推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甘 肃省国家税 务局甘 肃省地方税 务局“一窗 式”联合办 税服务管理办 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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