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28 22:42: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7〕80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现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加强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积极探索创新,研究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扩大水资 源税改革试 点实施办 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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