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15〕3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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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5〕3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闽委编办〔2015〕122号)转发给你们,请南平市地方税务局、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机构更名工作。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批复
闽委编办〔2015〕122号
省地税局:
你局《 关于申请部分地税机构更名的函》 (闽地税函〔2015〕7号)悉。鉴于省政府已批复建阳市更名为南平市建阳区、永定县更名为龙岩市永定区,经研究,同意建阳市和永定县地税局及其所属地税机构相应更名(具体见附表),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附件:部分地税机构更名情况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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