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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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现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的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的解读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全文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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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失效,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 2016年,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