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17〕25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12-02 06:02:1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鲁地税发〔2017〕2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决策部署,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理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并作为统领全省经济发展的突破性工作。新旧动能转换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我省长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经济职能作用,对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新动能挖掘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影响新旧动能转换的质效,事关重大、时间紧迫。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全省地税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下大力气抓服务、抓细节、抓成效,进一步提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质量,力促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二、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便于各级地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税收政策,省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支持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见附件),涵盖了跨界融合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五大类共32项,涉及面广,政策内容多。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按照“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的要求,实施源头、过程、事后全链条闭环服务,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一)全力宣传。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把握税收与新旧动能转换的结合点和契合点,进一步增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人QQ群、“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编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和与纳税人面对面辅导等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突出政策内容、办税流程及纳税申报表变化等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针对不同的优惠群体开展针对性的辅导培训,通过税企高层对话、税收政策座谈会、纳税人专题辅导培训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规定和办税流程。在税务网站开辟“减税政策”专栏,编制和发布减税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要建立对重点企业定期走访调查制度,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等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培训解读,开展“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发放“税企联系卡”,及时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个性化涉税问题。

(二)全程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减税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60号)要求,从源头、过程、事后三个环节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实施全链条服务。一是做好“源头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对照《支持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汇总辖区内企业目前已涉及或预计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借助信息系统健全信息采集,加大优惠政策提醒力度。二是做好“过程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预约办税、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等办税服务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开展资料预审服务,帮助纳税人审核资料,确保纳税人顺畅办税。要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核心资料不全但不影响程序流程的,可先予办理,后期补齐。要深入拓宽办税服务渠道,发挥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优势,为纳税人税收优惠办理、纳税申报等提供空间、时间的便利,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密切关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应急预案。三是做好“事后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减免税台账,按月汇总减免税报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进行筛查和比对分析,发现应减免未减免的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等手段落实补救措施。

(三)全年督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纳入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内容,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明查暗访、直接走访纳税人等方法,从政策执行、措施落实、管理服务等方面,重点检查减免税资格条件、纳税申报、提交的备案材料等内容,切实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强化落实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逐步完善考核制度,与绩效考评相挂钩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未按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免税收、未健全完善减免税台账、未按时完成报表报送、减免税数据统计存在问题等按规定进行绩效扣分。严肃责任追究,要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规收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落实工作中的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四)全面分析。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从税收看经济发展的视角,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落实税收优惠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为切入点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深入有关企业认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调研。要积极利用掌握的各种经济税收数据开展分析,定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分析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利于新旧动能转换的税收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从税收角度为打造“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服务。

三、贯彻落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基层要认真落实,使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税收工作的新常态,形成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工商、国税、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齐心协力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共同推进优惠政策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通过讲解与实务相结合的形式,使广大地税干部精准掌握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基层一线窗口人员要及时开展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更新培训,确保学得精、悟得透、讲得清、办得好。税政部门要确保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咨询答复准确,并及时将答复口径以适当方式下发,确保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一线人员正确地解答好、执行好政策。

(三)加强总结反馈。各级地税部门要密切跟踪、随时搜集、及时反馈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影响,查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及时总结上报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的事项,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及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取得的成效,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企业所得税处)。





附件:支持和推进新旧动 能转换相关税 收优惠政 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7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27236.html

本文关键词: 鲁地税发,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全面落实, 税收优惠政策, 动能, 转换,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