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17〕40号《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7-12-19 01:10: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财税〔2017〕4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 建省农 产品增 值税进项税 额核定扣 除试点实施办 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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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闽财税, 福建省, 农产品, 增值税, 进项税额, 核定, 扣除, 试点, 暂行,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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