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17〕40号《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7-12-19 01:10: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财税〔2017〕4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 建省农 产品增 值税进项税 额核定扣 除试点实施办 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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