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7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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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7年第7号







全文废止,《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9号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海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7日






附件:海 南省环境保 护税核 定征收管 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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