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纳税申报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27 23:41: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8年纳税申报期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上述地方税(费)包括各项附加税费及工会经费。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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