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17〕409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30 03:12:3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国税函〔2017〕40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实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对所有纳税人的全覆盖,我省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点下户纳税人)开展推行新系统试点工作。为了让点下户纳税人能够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免费化、电子化、简易化、安全化”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使用通用手工发票或者申请窗口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向其发放通用手工发票或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点下户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推行模式

点下户纳税人初次自主选择、免费使用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税控专用设备)及其技术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干扰或拒绝。具体模式如下:

(一)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集中托管模式

由技术服务单位承建托管服务中心,并由技术服务单位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控专用设备,集中为纳税人提供税控专用设备管理和技术维护服务,纳税人获得便捷的增值税发票的“互联网+”开票服务。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下载APP或PC端网页与托管服务后台建立纳税人注册和登记后,实现登录、身份认证、发票开具、查询管理和下载等便捷服务。

(二)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自开模式

由航天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税控专用设备,同时提供相应的智能开票终端、智能开票POS等设备供纳税人使用,纳税人自行保管税控专用设备。

(三)SIMKEY型税控盘(物联网卡)模式

由百旺金赋提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SIMKEY型税控盘,纳税人利用多种形态的客户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SIMKEY型税控盘(物联网卡)与传统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功能一致。

(四)传统税控专用设备+税控盒子模式

由百旺金赋为纳税人提供传统税控专用设备和税控盒子,税控盒子主要保证纳税人可以利用智能移动终端开具发票,纳税人

自行保管税控专用设备。

三、税控管理


(一)点下户纳税人纳入新系统后,任一申报期内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规定购买对应服务单位的税控设备及其技术服务,不再更换服务单位。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二)点下户纳税人发生注销情形的,应归还税控设备给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主管国税机关不再收缴注销的税控设备。

(三)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防止借机乱收费、额外增加纳税人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自行选择一个县(市、区)局,按照省局提取的名单逐户推行新系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各级国税机关应组织服务单位加强宣传辅导,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在LED屏、公告栏、微信、QQ群等渠道宣传有关政策,组织服务单位做好纳税人开票服务,使点下户纳税人便利地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

(三)各设区市国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税局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试点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省局,报告内容包括推行情况、主要措施、问题及建议等。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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