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17〕18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30 03:09:5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申报征收期限设置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7〕180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国税局决定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设置2018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以下简称“申报期”),具体通知如下(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1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月10日。

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2月22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2月11日。

3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3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3月12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4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月13日。

5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5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5月10日。

6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6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6月11日。

7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7月16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7月10日。

8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8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8月10日。

9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9月17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9月10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10月24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0月19日。

11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11月15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1月12日。

12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限为12月17日,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为12月10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为5月31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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