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修订版全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作如下修改:
一、将“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文件要求”修改为“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
二、将“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预约办理、宣传咨询等八大类210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修改为“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预约办理、宣传咨询等八大类207个事项纳入办税事项省内通办”。
三、将省内通办业务范围中税务登记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修改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四、将省内通办业务范围中税务登记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删除,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事项。
五、将省内通办业务范围中税务认定类“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删除,税务认定类事项修改为16项。
六、将省内通办业务范围中申报纳税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修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新增“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申报”,申报纳税类事项修改为30项。
七、将省内通办业务范围中预约办理类“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删除,“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修改为发票办理类,发票办理类事项修改为15项,预约办理类事项修改为16项。
八、将附件1《湖北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税务登记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修改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九、将附件1《湖北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税务登记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删除,新增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事项。
十、将附件1《湖北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税务认定类“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删除。
十一、将附件1《湖北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申报纳税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修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新增“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申报”事项。
十二、将附件1《湖北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预约办理类“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删除, “专用发票代开”、“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修改为发票办理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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