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8-01-25 02:15:4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的前提下适用《裁量基准》。

二、本《裁量基准》中有关裁量权处罚幅度的规定中,除有特殊说明的,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深 圳市税 务行 政处罚 裁量基 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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