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降低执法风险,确保税务稽查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相关要求和总局关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相关部署,我局实施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现将相关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中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组织或督促相关地区税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之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国家税务总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采录,重点稽查对象所在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协助补充相关信息。市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市级重点税源企业(总局监控)。县(市)局名录库包括辖区内的所有税务稽查对象。
市、县(市)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相关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结合应用,兼施并举。
对随机抽查对象,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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