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8〕8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2-01 03:26:5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8〕87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认识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推动双创的重要工作来抓。省、市国税局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增强该项工作的统筹落实力度。省国税局负责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省国税系统推行计划,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发实现对应功能,明确推行工作标准和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在2018年4月底前顺利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市国税局负责按照省国税局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落实本地区具体工作任务,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等,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套餐式服务”的便民办税效果。

二、积极创新,推动服务升级以便利纳税人为导向,在税务总局要求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性涉税事项基础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优化业务流程整合,充分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整合形成统一的“线上申请、线下取件”流程,压缩纳税人办税时间,减少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实现办税流程更优、减负效果更佳、服务体验更好。

三、内外联动,确保推行效果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工商、银行、税控设备发行单位等部门和机构加强磋商合作,确保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中的衔接环节畅通、系统数据传输畅通。要进一步强化优化服务和风险管理并重意识,建立与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相配套的内控工作机制,确保降低办税门槛、降低涉税风险与提升办税效能、提升征管效能同步协调发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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