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工作要求,现就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通办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为涉税信息报告类、申报纳税办理类、优惠备案办理类及证明办理类等4大类13个事项,其中:涉税信息报告类2项事项、申报纳税办理类3项事项、优惠办理类7项事项、证明办理类1项事项(具体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全国通办的实现方式
全国通办涉税事项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纳税人办理全国通办业务事项,可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后,选择本通告公布的任何一个城区办税服务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可以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的,邮寄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三、全国通办的资料提交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国通办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请办理的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提供资料原则上由受理税务机关归档保存。主管税务机关确需相关资料原件的,可提请受理税务机关将受理资料原件予以邮寄。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凡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办税事项,根据税法规定由总机构统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及税收优惠中涉及地方政府减免权限的事项不纳入通办范围。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下载】
1.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目录
2.全国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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