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3-02 01:33:2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结合广东省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予以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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