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8-08-31 22:09:53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20号】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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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贵州省, 环境保护税, 核定征收, 管理办法, 试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公告, 2018年,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