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函〔2018〕30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工作的通知
闽科高函〔2018〕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2018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对象
各申报企业科技、财务负责人,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承担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辅导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及申报注意事项。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系统操作相关事宜。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及纳税申报要点解析。
4.研发费用的核算与归集。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问题答疑。
三、组织实施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工作由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各设区市科技局具体承办。
2.培训辅导工作2018年3月开展。各设区市科技局培训辅导时间安排见附件。具体时间及地点由设区市科技局通知参加人员。
各地市联系电话:
福州地区:0591-83363411 宁德地区:0593-2093099
南平地区:0599-8834365 三明地区:0598-8590851
莆田地区:0594-2655395 龙岩地区:0597-3220530
漳州地区:0596-2933613 泉州地区:0595-22579329
平潭地区:0591-24349836
四、其他事项
培训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自理。
附件: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时间安排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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