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办发〔2015〕19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3-17 05:35: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鄂国税办发〔2015〕1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现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落实好总局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6项具体落实措施,并对每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性宣传

1.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办税服务大厅滚动播放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建立小微企业QQ群、微博、微信,对优惠政策释疑解难,及时解决纳税人疑问(办公室、纳税服务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省局机关列第一位的处室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辟宣传专栏。在省国税局内外网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查询。在《湖北国税》上刊登专题文章,宣传国税部门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和成效(办公室、科研所、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3.印制宣传手册。编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和宣传单,附有送达回执联,免费送到每一户小微企业签收,确保宣传效果(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4.纳入税宣月主题。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5.加强政策培训。抓好内部税务干部优惠政策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二、无缝隙服务

1.简化备案手续。对纸质申报的,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2.升级网上申报系统。对所得税网上申报的,按照新政要求修改减半征收指标参数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进一步修改网上所得税预缴申报系统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税额”一栏,将原来的提示提醒修改为强制监控,企业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由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企业不能自行修改。对增值税网上申报的,结合纳税人代开发票预缴税额信息修改监控条件,确保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负责)。

3.纳入风险预警。按季通过税源预警防控系统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提取、发布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在季度申报结束后立即对“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小微企业进行筛选,并下发各市州局进行逐户核实,确保不留死角(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负责)。

4.逐户清理核实。在季度申报后,对所有没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查遗补漏,通过发函给法人代表、短信提醒、电话通知等手段,逐户清理核实。对于主动放弃的企业,再次进行政策宣传,了解放弃享受的具体原因,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进行补充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求对照备案资料逐户核实,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100%(货物劳务税收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5.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在申报期间每个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由税政部门针对小微企业最需要了解、最感到疑惑的问题,开展点单式、个性化的辅导,确保纳税人一次办理到位(纳税服务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6.严格定额征收。对于可以享受优惠的核定定额征收小微企业,要采取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重新核定调减定额,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享受政策。对违反规定调整定额增加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三、常态化督导

1.列入重点督办项目。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作为今年全省国税系统督查重点工作之一,重点督查各地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时的工作部署情况、政策宣传情况、优化管理方式情况及受惠面情况等(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2.严格绩效考评。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入绩效考评项目,严格绩效考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必须达到99.5%以上,每低0.1个百分点,扣减0.1分。各地存在增值税优惠政策“应享受未享受”的,一户扣0.1分;次季度仍未整改的累计扣分(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3.设立12366投诉专席。依托12366服务热线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而未享受优惠情况,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纳税服务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四、特色化分析

1.优化统计方法。在税收监控分析系统中增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情况统计表”,由省国税局从CTAIS后台提取数据,形成上报总局的统计表,提高数据质量,减轻基层负担(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科技处、信息中心负责)。

2.开展特色分析。开展小微企业分行业、分类型、分项目的数据分析工作,开展典型调查,着重效应分析,查找问题与差距,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及各市州局负责)。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连续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小组,再布置、再落实,税政、办公室、法规、征管、纳服、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不留任何死角,确保受惠面达到100%。

3.制定方案。各地要以高度负责任的精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方案上报省国税局,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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