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政〔2016〕22号《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8-03-24 02:14:14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的通知
冀科政〔2016〕22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省科技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该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 北省企业研 究开发费用税 前加计扣 除项目鉴 定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