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发〔2018〕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

浏览量:          时间:2018-03-29 02:28:04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工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县支行,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订了《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18年1月25日




全文:安 徽省地方税 务机关代收工 会经费实 施办法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2708.html

本文关键词: 皖工发, 安徽省, 地方, 税务机关, 代收, 工会经费, 实施办法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