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18〕2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8〕21号
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以及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积极践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理念,方便纳税人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省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相关办税指南,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单位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局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业务实际,增列5个申报类事项,形成江苏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51个事项129个分项。
三、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按纳税人需要提供邮寄出件服务。
四、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落实;要统筹规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清单落地。
一是抓好税务人员培训。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二是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要通过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二维码等渠道,告知纳税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三是做好持续改进。各单位应密切关注和收集改革过程中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为省局持续拓展“最多跑一次”业务范围提供参考。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投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处理,做到妥善应对、举一反三。
附件:【点击下载】
1.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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