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税发〔2018〕22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
厦国税发〔2018〕22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增强办税便利性,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办税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明确,制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同时,为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办税“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我局同步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全程网上办”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部事项一次办结。
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站位,强化领导,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2018年4月1日起,各单位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各单位应做好《“全程网上办”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在网上办税系统从申请到结果出具的全流程办理,加大网上办税宣传力度,努力实现纳税人办税“零次跑”。
三、业务范围
“最多跑一次”清单业务范围包括7大类109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一)报告类。纳税人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报告备案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等16个相关事项。
(二)发票类。纳税人办理发票领取、代开、认证、缴销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等23个相关事项。
(三)申报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的方式)等38个相关事项。
(四)备案类。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15个相关事项。
(五)证明类。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等6个相关事项。
(六)出口退(免)税管理。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核准、信息查询等5个相关事项。
(七)行政许可。纳税人办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6个相关事项。
在网上办税系统推进的基础上,目前“全程网上办”清单业务范围包括除税务登记外的7大类,共67个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提高改革的推动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涉及税政、征管、纳服、宣传等各方面的事项,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协作,落实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
(二)放管结合,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各单位要从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各项业务,密切关注并防范推行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后续管理等风险,及时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水平。
(三)落实到位,抓好税务人员培训。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四)加大宣传,切实提高改革成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税网站、移动APP、微信、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全市“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事项,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业务办理方式。同时,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动汇报,积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五)积极创新,不断改革扩大范围。各单位要以方便纳税人办税、降低办税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为目标,以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逐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的业务范围。
(六)强化考核,确保改革落地实施。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手段,强化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发现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1.厦 门市国家税 务局办税事项“最 多跑一 次”清 单
2.厦 门市国家税 务局办税事项“全 程网上 办”清 单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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