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办税服务厅上门即办、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ebds.gov.cn/)的办税指南栏目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内容。
四、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范围,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 税事项“最 多跑一 次”清 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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