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8-06-19 20:25:49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地税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地税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将于近期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和宣传。
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 税事 项“最 多跑一 次”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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