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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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石家庄市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完善我市税收领域的信用管理,推进实施纳税信用积分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和自我发展,推进依法治税,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制定了《石家庄市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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