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说明
浏览量: 时间:2018-05-05 21:40:0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据此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国税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实现,望广大纳税人周知。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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