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5-05 22:01: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涵义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对新办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时,实行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对象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面向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或办理“两证整合”后,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内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下13个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税(费)种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个体工商户适用)、实名办税、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发票票种核定(万元版及以下,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般纳税人及自开专票试点纳税人适用,万元版及以下,25份)、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四、“套餐式”服务流程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业务处理流程为:新办纳税人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套餐式”服务事项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反馈办理情况;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等办理结果。

纳税人可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功能操作手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将根据升级优化情况不定期进行更新。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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