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7-20 03:29:2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8〕5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 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