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2-07-20 03:29:2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8〕5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 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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