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5-17 01:52:43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4831.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进口, 租赁, 飞机, 增值税,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 第24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