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青岛市地税局正式推行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辖区内单位纳税人及自然人纳税人均可在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和掌上办税厅自助下载并打印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税收完税证明适用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缴纳(退还)税费的纳税人,均可在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在线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二、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事项说明
(一)开具属期。网上开具的税款所属日期应在同一个年度内。
(二)开具方法。网上开具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办税人或自然人纳税人应使用个人数字证书进行实名身份验签,方可开具纳税人自身完税情况,不能查询和开具其他纳税人的完税信息。
(三)填开内容。网上开具的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申报缴税及退税情况,并在左上方开具防伪查验二维码。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特定期间内,既有申报缴税记录又有退税记录的,会分别反映缴税、退税情况,合计金额为实际缴退税合计金额。
自然人纳税人也可在网上开具电子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申请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使用效力。网上开具的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具有同等效力。只能作为缴(退)税证明,不作为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五)功能位置。实名登录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https://etax.qdds.gov.cn/)后,快捷功能区的“完税证明”,或“其他办税”→“办税服务”→“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六)查验方法。获取使用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纳税人,均可且只能通过“青岛地税掌厅”APP或“青岛地税”微信公众号中的扫验功能,扫码查验。对二维码查验的解释权归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七)操作说明。如需要了解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流程,可在青岛地税网上办税厅“服务区”,下载《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手册》。
附件: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操作手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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