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7〕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17 02:08:3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桂财税〔2017〕34号
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广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25%。其他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代征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降低标准政策落实到位。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经费预算,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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