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18〕39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5-23 00:56: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8〕39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部署落实

各基层局要认真组织学习《规程》。要结合本单位岗责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税管理、纳税评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档案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逐条对照完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规程》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辅导


各基层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规程》及资源税相关政策,针对《规程》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指导纳税人按《规程》及资源税相关政策正确申报缴纳资源税。

三、加强部门协作,堵塞征管漏洞


各基层局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开展资源税风险管理工作,对风险点进行识别、预警、监控。要加强数据比对,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掌握纳税人地热、黏土等资源的用量,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征管质量。

《规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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