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5-24 00:13:3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金税三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实现了全国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系统功能更强大,内容更完备,运行更流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全面的税收服务的坚实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 2016年7月起在本市税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如期顺利上线和平稳高效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系统上线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上线期间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将停止运行原有税收征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具体涉及发票票证及其他单证的数据盘存、数据迁移、新系统启用、期初数据录入等相关准备和检查验证工作。在此期间的涉税(费)业务办理安排如下:

(一)本市各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收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

(二)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信息查询等网上应用服务,以及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将暂停使用;

(三)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 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 涉税咨询业务等。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8 日上午 8:30起,本市各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征收所、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恢复使用。

三、申报期顺延调整安排

本市2016年7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7月 8日至7月 25日。

四、注意事项

(一) 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 2016年 6月27 日16:30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部分纳税人端业务系统(软件)可能需要升级后才能使用,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及时进行在线升级,或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www.tax.sh.gov.cn)相关栏目下载升级包及操作手册进行手动升级。如遇业务系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请纳税人联系对口的网上申报服务单位。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后续通知。纳税人可关注上海税务网站、微博、微信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5036.html

本文关键词: 金税三期, 系统, 上线,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告, 2016年, 第8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