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发〔2018〕60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简事快办服务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简事快办服务的通知
黔国税发〔2018〕60号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精神,为优化实体办税服务,有效减少纳税人办税在厅等候的时间,经省局研究决定在办税服务厅推行简事快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长短,是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指标之一,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浙江省义乌市地税局、国税局、行政服务中心,缺乏工作主动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办理涉税业务排队等候时间长等问题,义乌市纪委、市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税务总局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对纳税服务窗口工作再开展排查,举一反三、彻查彻改,防范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部分单位实践效果看,推行简事快办服务,能有效减少纳税人在厅等候的时间,提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效能,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统一思想,把推行简事快办服务作为当前税务机关深化国税地税业务“一窗通办”,优化办税服务的措施抓实抓好。
二、服务内容
简事快办服务是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简事快办”窗口,对税务机关简事快办承诺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纳税人取号到“简事快办”窗口办理。纳税人同时需要办理税务机关简事快办承诺范围内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的,不通过简事快办窗口办理;一次需要办理多个简事快办承诺范围内的事项时,不通过简事快办窗口办理。
简事快办事项的选择应遵循“短平快”的原则,“短”即窗口从受理到办结耗时短;“平”即业务处理简单,不需要多个系统或功能模块协同处理,不需要填报相关涉税文书,或虽需要填报相关文书,但已纳入免填单服务范围;“快”即纳税人进厅办理承诺范围内的事项,即到即取,取号即办,在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每个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3分钟。
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梳理,将以下七类24个事项纳入简事快办服务的范围:
(一)税务登记类:实名信息采集、变更登记(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核算方式)、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修改、作废)、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复业登记(向原办理停业登记办税服务厅申请)。
(二)发票管理类:发票领用(所在办税服务厅无自助发售设备)、发票认证(单次认证发票数量不超过10份,且所在办税服务厅无自助认证设备)。
(三)申报缴款类:税(费)款缴纳(企业未签订三方协议,或三方协议扣款失败)。
(四)税务认定类: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
(五)证明办理类:完税证明的开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六)权益保护类: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七)其它类:三方协议签订(修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网上办税服务厅密码重置、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联系电话变更、个人所得税网报开户、个人所得税网报密码重置、自助办税终端登录密码重置、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
三、推行时间
各单位在收到通知要求后,尽快做好窗口职能的调整,确保简事快办服务在5月28日前推行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服务承诺。各单位要按照省局推行简事快办服务的要求,对照当地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办税需求,可以增加简事快办服务事项。要在办税服务厅公开简事快办服务承诺。
(二)设置简事快办窗口。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办税服务厅内简事快办事项的业务量,合理确定简事快办窗口的数量,至少设置1—2个简事快办窗口,将原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服务与简事快办服务整合在同窗口办理。进厅办理承诺范围内事项的纳税人较多时,办税服务厅主任应及时调整窗口职能,增加简事快办窗口。
(三)加强导税服务。各办税服务厅要根据推行简事快办服务的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排队叫号机的业务分类;要加强对进厅办税纳税人的引导,主动咨询了解纳税人进厅办理的事项,引导或帮助纳税人正确取号办理。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根据推行简事快办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窗口人员税收政策、业务规范、操作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承诺事项的办理要求,在承诺时限内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税务局简事快办服务承诺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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