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18-05-28 16:59:38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同时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按照42号公告要求执行。

2017年是落实《公告》的第一年,为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新关联申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的相关要求,做好新版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我局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事项进行梳理,制作了《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及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请您自行下载学习参阅。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全文下载

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

2: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示例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5155.html

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关联, 申报, 同期, 资料, 准备, 温馨提示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