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浏览量: 时间:2018-05-28 16:59:38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同时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按照42号公告要求执行。
2017年是落实《公告》的第一年,为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新关联申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的相关要求,做好新版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我局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事项进行梳理,制作了《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及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请您自行下载学习参阅。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全文下载】
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
2: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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