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6-06 15:27:11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7月1日起香 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 税货物原产地 标准表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35595.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新增, 香港, 关税, 货物, 原产地, 标准,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3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