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8-06-08 18:30:5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拟在全省公开选择退税代理机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南昌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派员办理退税业务,已在南昌机场内有机构的银行优先;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省国税局提出申请;
(二)省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和南昌海关,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省国税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受理申报时限和省国税局联系人
2018年6月14日前受理申报。
联系人:王晶,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399号,联系电话:0791-86204156,传真:0791-86203200,邮编:33000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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