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6-21 19:03:03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其审批运行流程予以发布。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不得在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场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为重庆市税务局,申请人可直接向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西路18号上丁企业公园19栋12366重庆纳税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为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直属单位,申请人应直接向有权审批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直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选择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址为 http://12366.cqsw.gov.cn)在线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重 庆市税 务系统税 务行政许 可事项目 录

2.重 庆市税 务系统税 务行政许 可事项审 批运行流 程图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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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税务, 行政许可, 目录, 重庆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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