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附件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8-08-31 23:46:15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附件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为做好机构改革后普通发票衔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相应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如下:

(一)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

(二)发票全部加印“山东税务”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

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对于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纳税人应于使用期止后及时到税务机关缴销。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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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发票, 衔接, 管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