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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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令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国 家税务总局广 东省税务局重大税 务案件审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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