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6-24 01:08:08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及其文件文本(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需要适用《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文件的,在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完成前,按照原文件执行。


附件:

1.修 改的税 收规 范性文 件目录

2.修 改的税 收规 范性文 件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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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修改, 税收, 规范性, 文件, 深圳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