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6-24 01:17:1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一德街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97号。

二、自2018年6月15日起,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原大连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另设5个办公区: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承继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另设9个办公区: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62号。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203-1号。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北京街64号。

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永长街28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春德街48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街12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

原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区,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4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撤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继续办理。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电话:12366-4-3,电子邮箱:dlgsjbzx@163.com,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330号,邮政编码:116021,举报中心设立检举箱和检举接待室。

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l-n-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大连市国税、地税门户网站的全部事项。其中大连市网上税务局整合了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有网上办税功能,纳税人通过原“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账户和密码即可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六、全市各区、市(县)税务机构在新机构挂牌前照常运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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