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8〕33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6-27 23:46:1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33号
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进出 口税则大 米税目税 率调 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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