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浏览量:          时间:2018-07-10 21:00:5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后文本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修 改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目 录

2.南 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 让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

3.南 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转 让上市公司限 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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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修改, 税收, 规范性文件, 目录, 南京市税务局, 公告, 2018年,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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